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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户籍赴台旅游办证办法

一、办理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所需材料,提前20 个工作日

1)如实填写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》原件,统一于我社领取。

2)本人携带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》及以下资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市(县)公安局办

理。

交纳办证费用50 /本,非杭州地区户籍务必交纳快递加急费市级21.5 /本;县级43

/本。

杭州常住户籍居民须到就近的杭州地区9个城区(上城、下城、西湖、拱墅、江干、滨江、

下沙、萧山、余杭)和5 县(市)(富阳、桐庐、临安、建德、淳安)办理,杭州市局办

证大厅原则上不再受理。

A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原件

B携带全家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(含地址页、变更页)。

C 随身携带清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(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)。

D 办理通行证所需照片请在户口所在地市公安局出入境拍摄。

3)请留意申请表背面七种人员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。

二、办理“入台证”所需材料,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组团社

1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复印件1份,有效期需以出境台湾日起6个月以上有效。

2《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》(可复印)并需要本人签字。

32 寸白底彩照2 (近期6个月內.彩色白底),照片背面请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。

4身份证复印件(正、反面必须复印在同一页纸上,头像清晰)

520 周岁以下者需备有整本户口簿复印件,且需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。如户口与父母不

在一起,还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公证书证明三方关系。父母没有随行前往需提供父母同意书

(样本附后)。

6)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/人或出具担保书

7)归还发票原件